2013年6月1日星期六

寒冷的5月

     5月虽然早已经春暖花开,但是对于这些低收入的女性性工作者来说是一个寒冷的春天。大面积的足疗店被强迫关闭,外围我们所知道的有10多个姐妹被抓,被处罚收容。我们的三个核心志愿者也没有逃过这一劫难,她们也被处罚收容。
 1、在2013年5月14日晚上7点多,我们的核心志愿者范姐被抓走,因无法忍受审讯的过程承认性交易行为,现被处罚收容6个月。 
 2、在2013年5月17日下午5点多,我们的核心志愿者杨林下午16点多被抓,她在网络上找客人被假扮成客人的警察抓捕。目前在拘留中6月1日会送到收容所。
3、在2013年5月18日晚上8点多,我们的核心志愿者露露被抓,同样因无法忍受审讯过程,承认性交易行为,被处罚收容6个月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以上两条清楚的说明警察可以只罚款500元就放人,也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两年。只有在中国警察的权力才无限的被放大,女性性工作者的命运完 全操控在警察手里,没有得到公正的审判就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辱骂、隐私曝光。

2013年5月7日星期二

客人拿安全套做证据敲诈性工作者

 
     昨天外展时又听说有敲诈勒索的事了,以前出现过几例的,这次的跟前几次的雷同,我我们根据被敲诈勒索的姐妹对坏客人的形象描述可以肯定几起敲诈都是一个人干的,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有个足疗店的姐姐做完活了,刚想把安全套撸下来,客人抢先一步把套拿下去了攥在手里威胁姐姐要600块钱,姐姐问为什么给你钱呢?客人说:就是保证你平安赚钱,否则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你如果不给钱的话我就报警,说你这里有卖淫嫖娼,从事非法活动,到时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姐姐说那现在我手里没有这么多钱啊,只有400多点,要不你先拿着这些吧,等过几天我赚到钱了再给你,现在生意也不是很好,一天都没个客人的,房租都够呛赚回来的,说完姐姐当着客人的面把口袋里的钱都倒出来了,这是这几天赚的钱,清点了一下一共450多块钱,把整钱都给他了,(最近由于五一期间,确实没什么客人,姐姐都是营业到凌晨1,2点的),客人临走的时候说他过些天还会来的,后来经过打听,客人是这一片区的无业游民有点黑社会性质,以前也曾经以同样的手段敲诈过几个姐姐,其中一个老板娘被勒索了3000块呢!
  本身姐姐的工作在中国是违法的,有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也不敢为自己维护,因此才助涨了这些不法份子的气焰。

2013年4月28日星期日

4月份工作总结



20134月共做外展18次,共干预294家(其中包括足疗店、发廊、洗浴、出租屋、小型KTV、站街等),外展干预375人,做法律培训1次.
 外展方面:由于增加了外展人数,所以这个月的外展次数增加到18次,我们又新拓展了几个外展片区,外展中,询问妇科病的很多,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宣传工作,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带安全套,这是和五一严打有关系的,因为大家都担心被抓时来不及把套丢掉。
 培训:我们在本月组织了一次法律培训,本来是讲妇女权益和妇女相关的法律,但是在培训中发现姐妹们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特别感兴趣,因为大家就担心自己被抓,一旦被抓辛苦一年的积蓄都要交罚款了。所以我们就请律师特别讲了这些。
  被抓案例:本月有记录的有3个姐妹被抓了,有两个花钱出来了,有一个没有钱交巨额罚款被拘留15天后被关6个月,现在正在服刑中。